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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处

概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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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处是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,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,对各系学工办负有工作指导职能,主要职责如下:
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,把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、专业技能、道德修养作为学管工作的主线,努力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、成才热情和自尊、自爱、自强意识。
第二条 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计划,指导和检查各系学生工作,总结学生工作情况;组织制定、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,并严格组织实施。
第三条 组织实施对学生的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,对开展树立正确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成才观的教育,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、纪律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;把握思想动态,开展形势教育、行为规范教育和其他日常教育。
第四条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。认真做好新生入学与注册、转专业与转学、休学与复学、退学及学生毕业、结业、肄业手续的办理等工作。
第五条 贯彻落实上级助学、奖学和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,负责助学、奖学和助学贷款的评定、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,建立完善各种助学、奖学和助学贷款档案资料。
第六条 负责成人教育、自觉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报名、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第七条 负责全院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班集体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审核批准和表彰工作。
第八条 加强学风建设和院纪、院规教育,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,预防和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,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,有效地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。
第九条 对系学工办主任、辅导员进行业务指导、检查和资格评定,以多种形式,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第十条 制定新生军训方案和入学教育计划,并负责组织落实。
第十一条 负责学费的收缴工作,督促各系学工办定期进行学费核定、欠费追缴、数据统计等工作。
第十二条 负责学生证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工作,办理学生休学、转学、退学手续。
第十三条 接待各种有关学生的来信、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。
第十四条 负责统计、汇总、核查学生方面的各种报表。
第十五条 完成学院赋予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。
这是描述信息

学院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

学院电话(办公室):0431-84813089

招生办公室电话:0431-84813316

就业指导中心电话:0431-85071856

学院网址:

学院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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